致全市水库水产养殖户的公开信
【字体:大 中 小】发布时间: 2017-03-21 来源:钟祥市环保局 作者:钟祥市环保局
各水库湖泊水产养殖户:
为切实保护水库湖泊水质,保障全市百万人民的饮水安全,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,荆门、钟祥两级政府高度重视水库投肥养殖行为的整治工作,2005年钟祥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公布禁止投肥养殖水库的通告》(钟政发[2005]35号文件),已将全市大中小型水库和湖泊实行重点保护,禁止投肥养殖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《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》和荆门市环保局于2006年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库投肥养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荆环[2006]37号)文件精神及全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,我局曾经多次组织专班对全市投肥养殖、网箱养殖行为进行了监管、督察,全市“禁投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,但由于少数养殖业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,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,环保局将对违规投肥、投粪导致水体受到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。
一、我局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》、《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对全市大中小型水库及湖泊进行专项整治,发现违规投肥投粪等各种污染水体的环境违法行为,依法严厉打击。
二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其相关单位应加强对所属“禁投水库”的管理和对承包经营者养殖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,若出现因投肥养殖污染水库水质,造成群众饮水困难和无水可吃的,除由水库承包经营者出资解决和赔偿外,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三、对网箱养殖行为必须依法办理环境评价审批手续,并严格限制网箱安放密度,禁止投肥养殖行为,确保水质自身净化功能得以加强。
各水库水产养殖户在收到该公开信后,请自觉杜绝投肥养殖行为,保护水库水质不受污染,造福子孙后代,给予孙后代留下一块蓝天碧水。
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!
钟祥市环境保护局
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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